9月26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其中提到,《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11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1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2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3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商用制冷器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4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