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电,广济药业(000952.SZ)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子公司济康医药在与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部分客户开展经销业务时身份为代理人,应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对案涉经销业务,济康医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广济药业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4560.16万元、13686.00万元、13820.0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5.49%、26.68%、20.49%。广济药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阮澍和胡明峰分别被处以80万元罚款。公司已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生产经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