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电,上海市财政局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防范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相关规定,供应商将所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属于转包。供应商将所中标(成交)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内容和分包供应商信息,且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分包的,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的,或者分包供应商再次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履约评价系统中进行记录和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