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电,洛阳新修订了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从户籍、年龄、住房等多方面进一步优化认购条件,更好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据介绍,此次新修订的认购条件主要在4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在户籍方面,将申请家庭“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满3年”调整为“具有洛阳市城镇居民户口(含县区)满1年”。在住房方面,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同时继续沿用了家庭人均房改房、集资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规定。在申请人员年龄方面,将单身申请人年龄从满28周岁调整为23周岁,同时取消了不超过70周岁的规定。在工商注册方面,将申请家庭“不允许有工商注册”调整为“允许申请家庭有1个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注册”。同时,此次新修订的认购条件继续沿用了之前申请家庭现行的收入、车辆、婚姻以及优抚家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