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电,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聚焦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深化“带押过户”改革,降低企业“过桥”资金成本。《通知》指出,要因地制宜灵活采取多种模式,通过合并办理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实现借新贷与还旧贷无缝衔接。推动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押过户”。鼓励地方引入预告登记,防止抵押权悬空风险,维护买卖企业双方、新旧银行等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记者 郭松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