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道德。使用他人文字、美术、摄影、音乐、视听等作品或者制品制作数字虚拟人,以及各类主体在使用数字虚拟人过程中,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