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电,媒体反映湖北襄阳、宜昌部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违规收治患者、涉嫌套取医保基金、侵害患者权益等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月4日成立由省委负责同志任组长,省纪委监委、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有关问题依法依规提级调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派员指导。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根据调查情况,襄阳、宜昌公安机关已对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法定代表人刘某帆,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实际控制人吕某明,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法定代表人朱某玲、实际控制人汪某,襄阳襄雅精神病医院院长胡某燕、医疗部主任王某学,南漳立源精神病医院实际控制人庄某奥、管理人员杨某,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法定代表人李某洋、副院长孟某玲、副院长毛某兵、副院长冉某东、精神病四科主任刘某龙、财务主管孟某俐等14人,以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伪造医学文书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涉嫌诈骗罪,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会计刘某以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殴打他人的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护工王某波,襄阳安康精神病医院护工习某成,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护士周某军、护士刘某成等4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违法招用保安的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