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电,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解读。取消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同其他在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信贷方面的各种相关政策保持一致。申请人家庭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一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多子女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