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电,国家医保局发布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本次集采方案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充分遵循了“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此外,本次集采将进一步强化中选结果执行。要求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完成配送;要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选产品,按协议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并履行及时结算货款义务。